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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每天一个公基小技巧之正当防卫要点提示

更新时间:2020-08-07 13:52:44 浏览次数:145次
区域: 黔东南 > 黎平
黔东南事业单位招聘1995人,其中黎平招聘426人,三岗报名时间:2020年8月11日9:00-8月13日17:00,在不备考就来不及了!现在提供公基小技巧,希望对各位准备备考事业单位的考生有所帮助。

一、正当防卫的概念(综合岗1148672539)

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对于正当防卫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:

1.防卫起因: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,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。

2.防卫对象: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。

3.防卫意图:防卫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图。

4.防卫时间:防卫时,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。不得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。

5.防卫限度: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并造成重大损害。

二、防卫过当的处罚(教师岗1107109630)
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的,是防卫过当。

1.“必要限度”,应以制止不法侵害、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,换言之,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、保护法益所必需的,就是必要限度的行为。

2.“重大损害”(重伤或者死亡)。如果只是一般损害,不成立防卫过当。

《刑法》第20条第2款规定: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
三、特殊正当防卫(医疗岗629462358)

《刑法》第20条第3款规定:“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1.适用范围: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如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。

2.限度:即使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
【牛刀小试】甲深夜进入乙家盗窃,发现乙的妻子一人在家睡觉,便对乙的妻子实施强奸,此时乙深夜回家,将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甲一刀致死。关于乙的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( )。

A.乙不承担民事责任

B.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

C.乙承担刑事责任

D.乙承担行政违法责任

【答案】C。解析:根据《刑法》第 20 条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故本题答案为 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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